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议案,提出报告,研究执法检查活动,听取汇报,以及讨论必须由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