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委员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根据需要可以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