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未经供热企业同意,热用户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接入供热管道;(二)开启进户供热阀;(三)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四)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五)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