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