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