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保证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