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围垦河道和滩地;

(二)围网养殖;

(三)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四)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

(五)采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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