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第十七条有效骆马湖、微山湖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退圩还湖计划。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