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风景区核心景区内,不得违反风景区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原已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进行改造或者限期迁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