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风景区内从事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应当依法检验合格,并遵守以下规定:(一)采用清洁能源;(二)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三)保持车体、船体清洁;(四)按照指定或者划定的路线、航线、水域营运,在指定的站点、码头停靠。船舶航行的航线、水域和停靠的码头,由市海事管理机构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意见后指定或者划定;游览车辆营运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设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