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31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1994年9月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