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工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记录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