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服务第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规定,发布技术改造投资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时发布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