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投资基金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省设立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企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