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激励与扶持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企业申请、维持国内外重大发明专利的费用,按照国家、省有关专利资助的规定给予资助或者奖励补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