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