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五章 机构和人员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接受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