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发现他人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资料,或者将上述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的,有权举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