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二章 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已修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