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