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普载体,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优势,为科普活动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