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者科技人员在提交创新成果时,应当提供介绍该成果或者与该成果相关的科普文章,并在获奖后,对该成果进行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