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开展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