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制定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科普夏(冬)令营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其他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对外开放的实验室。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员,提供科普读物,开设科普讲座,定期组织科普辅导员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