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拒绝、阻碍节能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