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