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能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