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除施工工地之外,不得在城镇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物料堆场。

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在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