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一节 市容秩序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除施工工地之外,不得在城镇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物料堆场。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在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