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