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六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重点旅游集镇、旅游景区(景点)禁止使用燃煤。已使用燃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改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