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生物走廊带、野生珍稀物种繁育基地,实行流域与区域综合治理、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