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章 捐献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在获取、运送捐献的人体器官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