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捐献登记第十五条已废止志愿捐献登记人有权要求查询、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回登记。志愿捐献登记人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回登记的,负责登记的红十字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