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志愿捐献登记人有权要求查询、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回登记。志愿捐献登记人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回登记的,负责登记的红十字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