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的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国有、集体企业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