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三十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与其他董事和监事享有同等权利。企业各种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报,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职工董事对董事会中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有权提请董事会重新复议。职工监事参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