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对环境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