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一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