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