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