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云龙水库及输水设施产权单位,在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保障正常、安全、规范供水;

(二)制定云龙水库年度蓄水供水计划,执行防汛抗旱指令;

(三)制定云龙水库及输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检修规程;

(四)负责云龙水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对输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妨害输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规划与保护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