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云龙水库及输水设施产权单位,在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保障正常、安全、规范供水;(二)制定云龙水库年度蓄水供水计划,执行防汛抗旱指令;(三)制定云龙水库及输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检修规程;(四)负责云龙水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对输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妨害输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规划与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