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昆明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云龙水库保护的专项规划;(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云龙水库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水源及输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五)负责水源保护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六)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