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审查云龙水库保护总体规划;

(二)制定云龙水库保护区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并检查、督促、考核完成情况;

(三)指导、监督下级工作机构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协调解决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