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审查云龙水库保护总体规划;(二)制定云龙水库保护区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并检查、督促、考核完成情况;(三)指导、监督下级工作机构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四)协调解决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