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乱扔废弃物、攀折林木花草,在景物和设施上刻画、涂写的,处五十元罚款;(二)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占道经营、圈占景点收费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