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华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华山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审核的,由华山风景名胜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