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保持景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景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游客的饮食安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