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经营项目,由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