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核定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识,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并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华山风景名胜区不得超过核定的景区、景点容量接纳游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