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物、宗教等部门对西岳庙、魏长城、摩崖石刻、道观庙宇和景区内的田野文物等重要景点和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