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工会开展活动,一般不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需要占用时,须事先征得企业行政方面同意。兼职的工会委员会成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行政方面应当予以安排。职工经企业行政方面同意参加工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由企业支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