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义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工会应当接受和处理职工的投诉、支持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