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安、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