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员工在参加评选先进、劳动模范等奖励时,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