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有权依法决定用工形式、用工数量、用工期限及劳动报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